权力基本编码 36103003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MB19438287436103003200002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瑞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MB1943828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查看更多窗口信息
  • 窗口名称
    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 5月1月-9月30日 12:00-14:00 10月1日-4月30日 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5月1月-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421446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瑞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四楼401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税收财务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n税务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条件 1、纳税人均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2、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法规(主席令第23号)第三十三条人大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三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61号)法规(主席令第6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人大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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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能办理税收备案业务吗?
答案 未设立税务登记的企业不能办理税收优惠备案项目。
问题办理增值税备案业务对电脑有要求吗?
答案 推荐使用操作系统(WINXP/WIN7/WIN8),浏览器IE8及以上版本。
问题税收优惠备案事项填写错误,怎么办?
答案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修改,税务机关工人员处理业务后,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对原备案业务修改后,再次提交。
问题办理的业务提交申请后,状态为“接收失败”?
答案 检查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问题予以批准条件是什么?
答案税收优惠备案是指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