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15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48101462261XW400011500200001 |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瑞昌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土地利用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48101462261XW | ||||||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信息 |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收费的情形 | ||||
| 转让服务费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270元/宗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四十二条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等方式,承诺办结时限小于法定办结时限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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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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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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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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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2-3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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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http://jjrc.jxzwf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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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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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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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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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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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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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规划建设 | ||||
| 审批结果名称 | 《瑞昌市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 | 审批结果类型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县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支持网上支付 | 网上支付方式 | 无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分割转让、出租审批工作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无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无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本省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