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717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014622580L4000717009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科)室 政务服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014622580L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公示自然人19天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工作日均可受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区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880
  • 咨询邮箱
    无电子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中心督查科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承租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住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长期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2.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即49964元(含)以下的;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力年龄段,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以户为单位相互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在县城区无房和近二年无商品住房(含商铺)交易记录; 5.现拥有或新购置车辆(营运车辆除外),价格必须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手车以新车购置发票为依据,中低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5年(不含)以上或中高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建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建设部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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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案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问题什么条件符合申报公租房?
答案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长期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2.)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即49964元(含)以下的。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力年龄段,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以户为单位相互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4.)在县城区无房和近二年无商品住房(含商铺)交易记录。 5.)现拥有或新购置车辆(营运车辆除外),价格必须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手车以新车购置发票为依据,中低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5年(不含)以上或中高档汽车价格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车龄在10年(不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家庭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