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教育科研;其他 |
权限划分 |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每年评审一次。 |
行使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已颁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研制平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重要标准研究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相对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相对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县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QiTa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