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 36016401A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04810146225564436016401A00001 |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检验型 |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瑞昌市林业局 | 责任处(科)室 | 政务服务股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04810146225564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勘察 | 灾防办 | 5个工作日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申请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八条 之规定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十八条 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森检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咨询途径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 ||||
审批结果名称 | 《植物检疫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是否支持通办 | 不支持通办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行使内容 | 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当次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到期再次申请办理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