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00WM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014622548943601200WM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科)室 渔业资源与技术推广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0146225489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专家评审渔业渔政股8天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113604810146225489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结合业务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区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666
  • 咨询邮箱
    rcnyj4222510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行使内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依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依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认定对象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用于水产苗种繁殖的亲本必须符合种质标准; 4、有与水产种苗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水产种苗检验人员。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法规农业部令第4号第十四条农业农村部第十四条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范性文件(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共523项)第33项国务院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由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法律(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查看详情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第十六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事水产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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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结果样本
问题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要办理水产苗种许可证吗?
答案不需要。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