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434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014622396W4362014345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人社局社会保障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014622396W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第*项。江西省**局《关于**收费的通知》(赣**〔20**〕**号)请填写:示例:收费标准:检测费:**元(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缴纳);审查费:**元(申请时向江西省**局缴纳)。请填写: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9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6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人社局社会保障股
  • 窗口地址
    南环路40号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16289
  • 咨询邮箱
    kxz4222233@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人社局综合股
  • 窗口地址
    瑞昌市浔阳东路1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综合股6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22233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未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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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工伤认定申请表结果样本
问题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来提出?
答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