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9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01462260154360119020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建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014622601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区
  • 窗口地址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22551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安全生产
审批结果名称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库改变运行方式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ShiTiDaTing,InternetZWFWGateway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不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属于多级共有的事项,列出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标准。
行使内容 法律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构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的,应列出具体的区别性规定内容。
审批结果有效期 1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经省水利厅认定确为险坝。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新运行方案。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水利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查看详情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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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权限内大中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提供材料需不需要盖公章或申请人是否要签字?
答案提交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