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52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35655491XP400052300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政务服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35655491XP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891
  • 咨询邮箱
    rcwjwxzx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科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权限划分 第二十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行使内容 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诉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YiDongKeHu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血吸虫病疫区疑似血吸虫病感染者,2.农民使用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3.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4.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者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国务院令第463号)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3月22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二十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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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血吸虫病免费筛查和晚血病人救治结果样本
问题在《血吸虫病筛查、晚血病人救治补助审批表》填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在《审批表》填写过程中,需要有申请人的签字,定点医院负责人签字并且要加盖定点医院公章。
问题需要留联系方式吗?
答案需要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如果联系方式是固定电话的,需要注明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