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600H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81MB1728108W436203600H003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瑞昌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待遇保障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81MB1728108W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个人)社会保险,(个人)医疗卫生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窗口B1-B4
  • 窗口地址
    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综合窗口B1-B4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下午17:3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下午17:00(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
  • 电话号码
    0792-4226020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督查股
  • 窗口地址
    瑞昌市桂林街道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督查股办公室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200059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规范性文件(国办发〔2021〕14号)第三条国务院办公厅(三)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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